發佈時間:2024-09-25 00:35:26 流覽次數:1556
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商家管理規定
一.發貨管理制度:
1.1發貨及配送時效:
1.1.1發貨:每日6點至16點產生的訂單,商家應於訂單產生後48小時內發貨,16點至次日6點產生的訂單,商家應於訂單產生後48小時內發貨,商家發貨後應上傳發貨運單號。本條發貨是指商家將訂單商品交付配送公司的行為;
1.1.2 配送:訂單產生(即客戶完成支付)後七日(168小時)以內,商家應將訂單商品配送至客戶(以客戶簽收為准);
1.1.3 團購類促銷活動中產生的客戶訂單,商家應於客戶訂單產生後48小時內發貨(如團購促銷活動中已公示發貨時間的按公示時間履行),配送時效按照本條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1.1.4 延遲發貨的訂單以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截止統計時間已經實際產生的結果為准,商家後期補發的仍然屬於商家延遲發貨。
1.2 違約責任:
商家第一次發生未按時發貨或配送遲延的,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要求商家按照人民幣2000元/次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第二次發生的,按照人民幣5000元/次的標準承擔違約金;第三次發生的,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將商家店鋪所有商品下架停止銷售,並終止與商家的合作。
1.3 免責約定:
如遇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的,商家應在前述情况消除後的24小時內通知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運營人員和服務管理部人員;如遇大雨雪天氣影響配送、交通運輸管制等政府政策變化而影響商家發貨或配送的,商家應在前述情况發生後的12小時內通知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運營人員和服務管理部人員。以便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及時向客戶做出相應的公示或者通知,避免客戶對此進行投訴影響客戶體驗。如商家未按前述時間通知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則囙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商家承擔,且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按照本條第3.1.2款約定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
二.缺貨管理制度:
2.1 原則:
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不允許商家出現訂單生成後因缺貨而無法發貨的情况發生(此種情況的訂單以下簡稱“缺貨訂單”),商家應及時查看庫存並更改系統資訊,如發生缺貨訂單情况的,商家應按照以下規則執行。
2.2 缺貨訂單處理管道:
2.2.1 發生缺貨訂單後,商家應於客戶訂單產生後的24小時內向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申請删除訂單;
2.2.2 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每日統計商家缺貨訂單的數量,且每週向商家出具缺貨訂單統計報告。
2.3 違約責任:
2.3.1依據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的周統計報告,商家一個自然月中有兩周缺貨率(缺貨訂單/當周產生客戶訂單總數)超過1%(包含本數)的,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筦道為:人民幣100元/單×缺貨訂單數量;
2.3.2如果商家為逃避本款A項違約責任而私自聯系客戶取消訂單的,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要求商家按照人民幣5000元/次承擔違約責任;
2.3.3商家延遲提交删單申請的,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要求商家按照人民幣5000元/次承擔違約責任;
2.3.4如因商家缺貨訂單而導致客戶要求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進行賠償的,囙此而產生的損失由商家承擔。
三.少件處理制度:
3.1 商家應按照訂單明細和網頁商品描述打包發送訂單商品,如客戶投訴收到的訂單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贈品,少商品的情形(此情形以下簡稱“少件”),商家應按以下筦道及時處理:
3.1.1有貨補發:由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通知商家少件情况,商家應直接發送快遞將少件部分郵寄給客戶,並在補發貨後的3小時內將補發的快遞運單號迴響給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
3.1.2無貨:如少件商品商家已無貨,無法補發的,則由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與客戶辦理退貨事宜;
3.1.3 如因少件導致客戶投訴,並要求賠償的,由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與客戶協商,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先行賠償的金額及囙此產生的費用,由商家全部承擔。
3.2 違約責任:
如商家出現少件情况的,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筦道為:人民幣1000元/單×少件的客戶訂單數量。
四. 正確使用API對接資訊的規則:
4.1商家應直接調用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API介面資訊完成所有訂單操作,禁止商家使用自行運算或拼凑的數據完成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的訂單資訊。
4.2如發生以下任一錯誤情形的,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視具體錯誤情况要求商家承擔人民幣10000元以上的違約金。如囙此給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造成損失的,商家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額外發生的運費、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
4.2.1條碼錯誤,無法識別;
4.2.2 應收款錯誤、付款方式錯誤;
4.2.3 客戶地址錯誤;
4.2.4其他訂單資訊錯誤導致訂單無法正常完成或嚴重影響客戶體驗的情形。
4.3商家及時告知義務:
4.3..1 商家在與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合作的過程中,如遇以下任一情况,商家應按規定時間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並提出應急方案,以降低相應的法律風險:
4.3.1.1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務存在質量瑕疵或缺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商家或商品生產企業自行發現、政府相關部門或協力廠商機构發現、客戶投訴且經證實等情况),商家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相應情形後的2小時內告知;
4.3.1.2 商家在完成訂單的過程中,可能存在影響商品/服務正常提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缺貨、商家庫房盤點、商家經營地址或庫房搬遷、商家資訊系統發生問題、商家經營出現重大變化或突發事件等),商家應在經營出現重大變化或突發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告知,其他情形應提前1日告知;
4.3.1.3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商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無法及時完成配送、無法提供配套的售後服務等),商家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相應情形後的2小時內告知。
4.4發生上述情形後,商家應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積極協商解决,並承擔因上述情况發生而產生的全部賠償責任;否則,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視具體情形扣除商家繳納的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且有權要求商家對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公證費等)。
五.. 客戶投訴處理制度參照《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交易糾紛處理規則》。
六. 商家出具發票制度:
6.1客戶下單後,商家應按照訂單開具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發票,商家出具發票的規則:
6.1.1發票要求使用“當地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發票上需蓋有商家“發票專用章”。嚴禁商家使用定額發票、收款收據、銷售證明等代替;
6.1.2發票抬頭和內容,需和訂單商品內容一致,如商家將發票抬頭或內容出具錯誤的,商家有義務給客戶更換正確發票,並承擔囙此產生的運費等額外費用;
6.1.3發票金額:發票金額需和訂單商品金額一致,商品金額包括客戶實際支付的金額、使用京券、東券、禮品卡、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帳戶餘額支付的金額;
6.1.4商家需將發票放入訂單包裹的明顯位置,隨訂單包裹一同郵寄給客戶。
6.2未開發票的處理規則及違約責任:
6.2.1處理規則:如客戶投訴商家未開發票的,商家在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通知後兩日內向客戶補寄發票,並向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提供補寄發票的快遞運單號,商家不得使用平信或掛號筦道郵寄發票;
6.2.2 違約責任:如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接到客戶關於商家未規範開具發票的投訴的,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要求商家按照人民幣5000元/次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客戶投訴嚴重的,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下架並暫停商家商品的銷售、要求商家進行整改,直至終止與商家的合作。
七.客戶退款申請辦理制度:
7.1退款申請流程:
7.1.1 客戶簽收訂單商品前取消訂單申請退款的,由商家在客戶提出申請後的12小時內根據訂單發貨情况稽核申請並明確稽核結果:
7.1.1.1稽核通過:商家核實訂單商品沒有發出,或者訂單商品已被配送公司退回商家的,商家應無條件通過客戶的取消訂單退款申請並完成系統操作;
7.1.1.2稽覈不通過: 如商家商品已發出未退回,則商家可按照不通過客戶申請進行操作,並明確不通過理由,理由說明應簡潔清楚,用語文明;
7.1.1.3對於無法判斷是否可退的情况,商家應及時回饋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POP客服部,由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視情况判斷處理管道。
7.1.2客戶簽收訂單商品後申請退款的,則適用售後服務規範處理。
7.2違約責任:
7.2.1 如商家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稽覈,則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筦道為:人民幣100元/單×超時稽核的訂單數量;
7.2.2 如商家在客戶申請後3日內仍未稽覈並作業系統的,則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已设置系统默认稽核通過并自动退款,囙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均由商家自行承擔。
八. 本規則自2024年10月1日起試運行,於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