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4-09-25 00:40:11 流覽次數:692
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發貨管理規則
一、適用範圍
1.1 入駐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以下簡稱開放平臺)的商家;
1.2 需經配送完成交付的商品、定制、預售等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商品除外。
二、發貨包裝管理
2.1 發貨包裝中(包括但不限於外包裝盒、內部夾頁、退換貨頁、封箱膠等),商家可以新增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店鋪連結及二維碼連結等資訊;發貨包裝中不得有其他平臺的店鋪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連結、二維碼、聯系資訊),或與該店鋪商品無關的資訊。
2.2發貨包裝應符合酒類商品包裝的特點及相關規定。
三、發貨及攬收時效
3.1 發貨:交易達成(指線上付款的訂單買家成功付款)後預計48小時內商家應將買家商品訂單發貨的快遞運單號上傳至國際酒類批發網系統並點擊發貨(以國際酒類批發網系統內記錄的發貨時間為准);特殊商品商家在商品頁面承諾的發貨時間與以上不同的,或與買家有特殊約定的,適用其承諾或約定。
3.2 攬收:交易達成後預計48小時內買家可以査詢到訂單的快遞公司攬件跟踪資訊(以快遞公司系統攬收時間為准)。
3.3 開放平臺官方發起的促銷活動中已公示發貨時間的按公示時間為准,攬收時效自活動公示的發貨時間後48小時內買家可以査詢到訂單的快遞公司攬件跟踪資訊(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准)。
3.4 特定節假日以開放平臺通知或公告的發貨時間為准。
四、違規處理
4.1 延遲發貨
4.1.1商家違反3.1或3.2项规定将被认定为延遲發貨,根據《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商家積分管理規則》進行處理,每單扣1分(7日內不超過25分)。
4.2 少件及缺貨管理
4.2.1商家未按照訂單明細和網頁商品描述打包發送訂單商品,買家投訴收到的訂單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贈品,少商品的(簡稱“少件”)。國際酒類批發網將根據《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商家積分管理規則》違背承諾進行處理,每次扣8分;商家仍應將少件商品向客戶補發貨。
4.2.2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不允許商家出現訂單生成後因缺貨而無法發貨的情况發生,商家應及時查看庫存並更改系統資訊,下架缺貨商品。如商家發生缺貨無法發貨的情形,需在客戶訂單生成後24小時內電話聯繫客戶,需調貨的,告知客戶商品的到貨時間,無法調貨的,需明確征得客戶同意。買家與商家協商處理,如因未聯系客戶或因商家缺貨導致客戶投訴的,國際酒類批發網將根據《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商家積分管理規則》違背承諾處理,每次扣8分。
5、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管理發貨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後的,適用本規則。
附則
1. 本管理規則自2024年10月1日起試運行,於202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
2. 國際酒類批發網可根據平臺運營情况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並以“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