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管理規定


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保證金管理規定
 
為促進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以下簡稱國際酒類批發網平臺)商家更好地服務買家,商家入駐時須根據平臺規定繳納保證金。保證金金額依據《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商家入駐協定》約定的金額確定,本規定適用於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所有商家。
 
一、定義
1.1保證金是指商家以一店鋪一保證金原則向國際酒類批發網繳納的用以保證其商品和服務質量的資金,國際酒類批發網可以依照雙方簽署的協定或平臺規則進行處置。
1.2保證金可用餘額是指保證金總額减已賠付金額,再减已標識的暫扣金額後的金額。
 
二、保證金繳存
2.1商家應根據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要求繳納保證金,作為商家侵權、違約、違規、未履行服務承諾時用於對買家和其他權利人進行賠償的資金。
2.2對於商家所繳存的保證金,國際酒類批發網不須向商家支付任何利息。
2.3跨類目保證金:就高原則,保證金按最高金額的類目繳納;經營過程中新增的類目對應的保證金與原有保證金不一致,商家須補交差額部分。
 
三、保證金的調整
3.1 國際酒類批發網有權根據商家的業務變化及實際賠付情况等以書面筦道通知商家調整保證金金額。
3.2 如果商家曾因違規被國際酒類批發網清退,若再次申請加入,國際酒類批發網有權提高商家的保證金金額。
3.3 如果商家店鋪受到行政機關調查處罰,國際酒類批發網有權提高商家的保證金金額。
 
四、保證金賠付
4.1 若經國際酒類批發網稽覈認定商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際酒類批發網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從商家已繳付的保證金中扣除有關的款項賠付買家或國際酒類批發網或相關權利人:
4.1.1 未履行或延遲履行任何服務承諾;
4.1.2 出售假貨或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
4.1.3 虛假或誇大宣傳;
4.1.4 侵犯智慧財產權、財產權、人身權利等權利;
4.1.5 標錯價無法發貨;
4.1.6對於買家針對商家服務承諾的每一有效投訴,國際酒類批發網將按貨款金額的300%在保證金中做出標識(每單不少於500元)予以暫扣,有效投訴判斷,以國際酒類批發網確認為准;
4.1.7 其他違反國際酒類批發網平臺規則、與國際酒類批發網簽訂的協定或相關的服務承諾的情形;
4.1.8國際酒類批發網若選取商家的保證金進行任何賠付,將以電子郵件或簡訊等形式通知商家,並說明賠付原因及賠付金額。
4.2 保證金不足的情形處理
4.2.1 當商家的保證金不足以賠付買家及其他權利人時,商家應自行支付額外的賠付金額。
4.2.2如商家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任何賠付金額,國際酒類批發網有權中止或終止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採取凍結商家應結貨款、將商家從平臺清退、追究商家的違約責任等。
4.2.3在商家的保證金不足時,國際酒類批發網沒有義務使用自有資金向買家或其他權利人支付賠償金、補償金或其它任何款項。
4.3如商家違反有關的服務承諾和/國際酒類批發網平臺規則和/或商家與國際酒類批發網簽署的其他協定,給國際酒類批發網造成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賠償、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的,國際酒類批發網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當於國際酒類批發網損失的金額。
 
五、保證金補繳
5.1 如因商家業務變化需補繳或保證金可用餘額低於保證金總額的50% ,商家應在出現該等情况後5個自然日內及時補繳足額的保證金使可用餘額達至最低保證金金額。國際酒類批發網可向商家發出續費通知,如商家在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上有未結貨款,國際酒類批發網有權從該等款項中扣除以補足保證金。如商家逾期未能補足保證金,則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有權終止服務。
5.2當商家申請退出(或被清退)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時,需先按照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商家入駐協定等约定的标准的规定补足保证金至最低保证金额度,如未按時補足,則國際酒類批發網有權自任一未結貨款中扣除予以補足,補足後才可發起後續流程。
 
六、保證金退回
6.1商家申請退出(或被清退)國際酒類批發網開放平臺,在所有訂單終止、所有索賠完結且商家已完成交易的所有商品質保期均屆滿後,商家可向國際酒類批發網發起退還保證金的申請,自終止合作之日起滿2個月,符合審批條件(如申請的材料齊全、資訊完整無誤、簽字蓋章完整、無未結算完的結算單等),國際酒類批發網將扣除依據協定及相關規則等應扣除的部分後,將保證金餘額退還至商家已驗證支付保證金的公司帳戶中。
6.2因出現本規則4.1中所述的行為或商家與國際酒類批發網簽署平臺協定中約定的被國際酒類批發網清退的商家店鋪,保證金在清退時不予退還。
 
七、其他
7.1 保證金的繳存、賠付、退回等過程中所發生的銀行收費等協力廠商費用,由商家承擔,國際酒類批發網可從保證金餘額中扣除。
7.2 若商家資訊變更,需要根據變更情况的不同(如單純帳號變更、公司更名、公司註銷等),按照國際酒類批發網的要求準備應提供的資料檔案,並提前30個自然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國際酒類批發網,否則因商家資訊的變更而造成的支付失敗、延遲、錯誤,損失由商家自行承擔。
7.3本規則自2024  10月 日起試運行,於2024 12月 日起生效。本规則與其他平臺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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