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管理规则


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
 
一、适用范围
1.1 入驻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平台)的商家;
1.2 需经配送完成交付的商品、定制、预售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除外。
 
二、发货包装管理
2.1 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商家可以增加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店铺链接及二维码链接等信息;发货包装中不得有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2.2发货包装应符合酒类商品包装的特点及相关规定。
 
三、发货及揽收时效
3.1 发货:交易达成(指在线付款的订单买家成功付款)后预计48小时内商家应将买家商品订单发货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国际酒类批发网系统并点击发货(以国际酒类批发网系统内记录的发货时间为准);特殊商品商家在商品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与以上不同的,或与买家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其承诺或约定。
3.2 揽收:交易达成后预计48小时内买家可以查询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快递公司系统揽收时间为准)。
3.3 开放平台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中已公示发货时间的按公示时间为准,揽收时效自活动公示的发货时间后48小时内买家可以查询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3.4 特定节假日以开放平台通知或公告的发货时间为准。
 
四、违规处理
4.1 延迟发货
4.1.1商家违反3.13.2项规定将被认定为延迟发货,根据《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进行处理,每单扣1分(7日内不超过25分)。
4.2 少件及缺货管理
4.2.1商家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买家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简称少件)。国际酒类批发网将根据《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违背承诺进行处理,每次扣8分;商家仍应将少件商品向客户补发货。
4.2.2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不允许商家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商家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下架缺货商品。如商家发生缺货无法发货的情形,需在客户订单生成后24小时内电话联系客户,需调货的,告知客户商品的到货时间,无法调货的,需明确征得客户同意。买家与商家协商处理,如因未联系客户或因商家缺货导致客户投诉的,国际酒类批发网将根据《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违背承诺处理,每次扣8分。
5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管理发货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附则 
1. 本管理规则自2024101日起试运行,于2024121日正式生效实施。
2. 国际酒类批发网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上一篇: 交易纠纷处理规则 2024-09-25 00:39:47
下一篇: 保证金管理规定 2024-09-25 00:40:31
侧栏导航
温馨提示 ×
商品已成功加入购物车!
购物车共 0 件商品
去购物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