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5 00:34:27 浏览次数:302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商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用户。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模式,指商家提供一个商品或者服务方案,通过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产品工具聚集消费者订单,按照事先约定将商品和(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销售模式。
第四条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产品工具,是指国际酒类批发网为支持商家进行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模式销售,而提供的系统产品工具。该产品工具支持实现一阶预售。
一阶预售是指,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以固定的价格进行售卖,不因购买人数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交易支付由“预付定金”和“预售结束后付尾款”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指国际酒类批发网商家使用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产品工具发布的商品。
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的宝贝详情页面显示商品预售价和其中所含定金金额,交易支付由“预付定金”和“预售结束后付尾款”两部分组成,并显示商品发货时间;
而未使用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产品工具的商品,不属于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
第六条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用户,是指特定商家和特定买家。
特定商家,是指按照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模式使用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产品工具销售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的国际酒类批发网商家;
特定买家,是指购买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的消费者。
第七条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价格,是指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的售卖价格。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价格由定金和尾款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定金,是指买家在购买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时,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主要用作购买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的担保和确定购买名额,买家需在拍下商品后30分钟内支付成功。
第九条尾款,是指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价格减去定金后买家还需支付的对应数额的金钱。
第三章 准入
第十条【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家/商品准入条件】申请加入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的商家/商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并通过各商品对应类目的审核,国际酒类批发网不承诺满足以下条件的商品可全部审核通过:
(一)符合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家和预售商品的基本要求。
(二)商品报名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商品标题、图片和描述等均符合国际酒类批发网要求。
第四章 经营
第十一条【定金管理】
(一)定金额度管理
1.报名商品的预售总价不得低于50元,定金金额不得低于10元;
2.预售商品的定金金额须为10的倍数;
3.若预售商品价格小于500元,定金金额须在预售商品价格的10%(含)至预售商品价格的20%(含)之间;
4.若预售商品价格在500元(含)至1000元(不含)之间,定金金额须大于等于50元,且小于等于预售商品价格的20%;
5.若预售商品价格大于等于1000元,定金金额须大于等于100元,且小于等于预售商品价格的20%。
(二)定金支付流程
买家拍下商品后必须在30分钟内成功支付定金,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该订单,取消该交易。
(三)定金规则
1.定金付款后,非因缺货、产品其他问题等原因,导致交易未完成的,定金不予退还。
2.买家支付尾款后,商家若存在延迟发货、缺货、虚假发货等情形的,则按照《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商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及赔付(若有)。
第十二条【尾款管理】
(一)尾款展示方式说明: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的尾款金额是固定的,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的价格、定金在宝贝详情页面展示。
(二)尾款支付方式说明:尾款开始支付时,请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若超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且定金不退还;尾款支付之后因用户原因,取消订单或者产生退货的情况,定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佣金管理】
预售订单定金尾款佣金结算规则:
定金结算-根据订单已支付状态,用户支付 结算定金佣金;
尾款结算-根据订单已签收状态,用户签收 结算尾款佣金。
第十四条【发货管理】发货时间,以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宝贝详情页面“发货时间”的描述为准,发货时间必须明确。
第十五条【库存管理】使用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产品工具的商品,商家申请预售时须向国际酒类批发网提报预售商品的库存数量,提报后不得减少,只能增加库存数量。
第十六条【退款管理】
预售订单退款规则:仅退尾款,不退定金
订单未签收 申请售后退款时:仅支持订单全退;
订单已签收 申请售后退款时:支持部分退款和全退。
第五章 市场管理
第十七条【行为规范】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家均应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一)在预售期间除库存售罄外,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不得下架;
(二)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在预售期间内,不能通过其他营销手段进行低价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搭配套餐等;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处理措施】
(一)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不允许申请进行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
(二)商家的所有商品3个月内不允许申请进行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
第十九条【违规处理】参与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的商家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除依据《国际酒类批发网开放平台商家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外,自发现该违规行为之日起将同时对商家进行以下违规处理:
(一)发货时间不明确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不允许申请使用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产品工具;
(二)预售期间除库存售罄外下架预售商品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不允许申请使用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产品工具;
(三)预售期间通过其他营销手段进行低价销售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不允许申请使用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产品工具;
(四)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构成延迟发货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不允许申请使用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产品工具;
(五)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商品进行虚假交易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3个月内不允许申请使用国际酒类批发网预售产品工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中的“月”,以三十天计算,非自然月。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于2024年9月25日首次生效。